人都會犯錯誤,也都要承擔責任。犯錯誤或有間斷性,但承擔責任卻貫穿始終、毫無間歇。犯了錯誤必須承擔責任:即彌補過失、糾正錯誤;未犯錯誤也必須承擔責任:為了少犯錯誤甚至不犯錯誤。所以不怕犯錯誤,就怕不承擔責任!
人們對“犯了錯誤、改正錯誤”是有普遍共識的,但是對“犯了錯誤、承擔責任”往往諱莫如深。尤其是位尊者、權(quán)勢者們更是與責任絕緣、從來不識責任為何物!不論造成什么傷害、損失,只是“承認錯、請批評、容改正”,而對補過的責任一推六二五、或栽贓替罪羊,一派泰然自若、尊貴威嚴,毫不愧疚、毫無良知!什么受傷害者、受損失方?討厭!索賠、索償?閉嘴!
為什么都怕承擔責任呢?因為要付出代價!首先要對受傷害者、受損失方誠懇、公開地道歉吧?為尊者情何以堪!立馬要賠償、彌補和挽回經(jīng)濟損失吧?為貔貅拔毛何有!因紀律、制度或法律處分或問鼎威譽、職位乃至自由吧?為權(quán)貴豈不要命!
但是,只“承認錯誤”不“承擔責任”、光開花不結(jié)果頂個屁用!一百句“承認”不如一舉“承擔”,一萬個“改正”不如一次“補過”!這是能否正確對待錯誤的試金石,也是鑒定故意犯錯和過失犯錯的檢驗劑,還是能否取得受害者、受損方原諒或諒解的晴雨表!
而且,不付出彌補錯誤后果的代價來承擔責任,怎么可能檢討錯誤原因、汲取錯誤教訓、警醒謹慎嚴律、從此悔過自新?假惺惺“承認錯誤”運作,虛與委蛇、虛晃一槍、推托滑頭、蒙混過關,怎么不錯誤連連、重犯同樣的錯?
當然,怎樣對待錯誤、過失及其責任承擔,歸根結(jié)底有個善惡之分,是以人品、素養(yǎng)來決定的。善者犯錯侵害了善者,必會正常承擔責任、協(xié)調(diào)解決;善者犯錯侵害了惡人,可能加倍承擔責任、被敲竹杠;惡人犯錯侵害惡人,或鬧個天翻地覆、錯上加錯,抑或怒目相視、接下梁子、冤冤相報無止期;惡人犯錯侵害善者,就會很滑稽了,惡人由于理當“承擔”的“責任”和“補償”變成了受害者、簇擁著同情與慰藉,善者反倒像犯了錯誤似的寢食不安了:“自責小器”、“于心不忍”、“不好意思”起來,更潑滿了鄙棄和斥罵,于是乎,滄桑顛倒矣:侵害有理,被侵害無理!錯誤有理,正確無理!邪惡有理,正義無理!
怎樣才能避免滄桑顛倒或把顛倒的滄桑再顛倒過來呢?要依靠立法、執(zhí)法和公眾輿論,明確責任、規(guī)范承擔!而實際效果則取決于立法者、執(zhí)行者和旁觀者的人格、意志、認識能力和實踐能力、道德良知和專業(yè)水平。
都說做人要有品,怎么有品?承擔責任!沒犯錯誤承擔責任是大義凌然,犯了錯誤承擔責任是凌然大義!所謂酒品如人品,寧傷身體、不傷感情的。
(潤華供稿)